【以案说险】车辆使用性质改变,需要告诉保险公司吗? 返回列表页>>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15日,杨某驾驶标的车与三者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标的车上一人受伤的事故。经保险公司现场核实发现,标的车按照“非营运”货车投保,而车辆实际从事“货拉拉”运输。保险公司理赔员告知,车辆在未通知保险公司的情况下,擅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用于运输,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在此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案涉车辆损失的,属于商业保险的免除责任,建议杨某及时到保险公司批改保单的实际车辆性质,确保后期得到更多的合法权益和有效保障。面对保险公司获取车辆从事货物运输的有力证据,杨某承认车辆用于营运且未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表示接受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

【案情分析】

此案中,在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已经充分履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的情况下,免责条款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杨某未通知保险公司即擅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导致车辆发生事故的风险显著增加,保险公司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拒绝赔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合同依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2020版)》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第十条第(三)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风险提示】

1. 消费者在购买车辆保险时,应根据自身车辆实际状况、实际使用状态等因素,选择相应保险条款进行投保。应注意不同条款保险产品,厘定保险费率不同,所保障范围也不同,避免因选择不对称的保险产品,导致风险自担。

2. 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确定投保方案后,应清楚了解自身投保的险种及保额等情况。在投保单签字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中责任免责、免赔额、责任限额及特别约定等内容。

3. 当消费者发生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车辆使用性质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因未履行告知义务,影响保险事故理赔。


【以案说险】车辆使用性质改变,需要告诉保险公司吗?
广西分公司 2023-03-17 52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15日,杨某驾驶标的车与三者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标的车上一人受伤的事故。经保险公司现场核实发现,标的车按照“非营运”货车投保,而车辆实际从事“货拉拉”运输。保险公司理赔员告知,车辆在未通知保险公司的情况下,擅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用于运输,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在此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案涉车辆损失的,属于商业保险的免除责任,建议杨某及时到保险公司批改保单的实际车辆性质,确保后期得到更多的合法权益和有效保障。面对保险公司获取车辆从事货物运输的有力证据,杨某承认车辆用于营运且未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表示接受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

【案情分析】

此案中,在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已经充分履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的情况下,免责条款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杨某未通知保险公司即擅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导致车辆发生事故的风险显著增加,保险公司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拒绝赔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合同依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2020版)》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第十条第(三)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风险提示】

1. 消费者在购买车辆保险时,应根据自身车辆实际状况、实际使用状态等因素,选择相应保险条款进行投保。应注意不同条款保险产品,厘定保险费率不同,所保障范围也不同,避免因选择不对称的保险产品,导致风险自担。

2. 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确定投保方案后,应清楚了解自身投保的险种及保额等情况。在投保单签字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中责任免责、免赔额、责任限额及特别约定等内容。

3. 当消费者发生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车辆使用性质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因未履行告知义务,影响保险事故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