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谨慎选择维修厂,质量维修有保障 返回列表页>>

【案情简介】

2023年1月13日,马先生驾车在亳州市涡阳县不慎追尾一辆同向行驶的小型轿车,现场交警处理认定马先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发生事故后马先生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某保险公司立刻安排理赔人员小张去现场查勘,在小张查勘完事故现场损失后,马先生询问是否需要前往指定维修单位修理事故车辆,小张明确告知马先生,“作为被保险人,您对事故车辆维修地点有自主选择权,保险公司也充分尊重您对事故车辆维修地点的选择权利,如果您担心后期产生维修质量争议,那么保险公司建议您首选维修资质过硬的维修单位,这样可保障车辆的维修质量,又可以保证维修速度。等到您将车辆送到维修地点后,再拨打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热线要求安排定损即可”。马先生认可小张的建议,于是选择了自己车辆品牌的销售服务公司进行维修,等到车辆送到4S店后,马先生直接联系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热线安排定损,定损员十分钟左右就抵达定损地点,与修理人员协商定损方案。最终车辆核损7.1万,在马先生的签字授权下,理赔款于三个工作日内直赔到了马先生的维修单位。

【风险提示】

“自主选择权”指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需求,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的权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第九条之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的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22〕9号)第三章第二十六条之规定:“银行保险机构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强制捆绑、强制搭售产品或者服务;

(二)未经消费者同意,单方为消费者开通收费服务;

(三)利用业务便利,强制指定第三方合作机构为消费者提供收费服务;

(四)采用不正当手段诱使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五)其他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情形。

本案例中,保险公司理赔员小张明确告知保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充分尊重马先生对车辆维修单位的自主选择。

为了减少保险纠纷,在此提示金融消费者:

1、自主选择,依法享权。消费者可根据自己的消费需求,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商品和服务,如遭受经营者强迫接受不需要的商品和服务时,消费者有权拒绝交易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理性选择,避免滥用。消费者必须合法行使自主选择权,不得滥用,即其选择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以案说险】谨慎选择维修厂,质量维修有保障
安徽分公司 2023-03-17 302

【案情简介】

2023年1月13日,马先生驾车在亳州市涡阳县不慎追尾一辆同向行驶的小型轿车,现场交警处理认定马先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发生事故后马先生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某保险公司立刻安排理赔人员小张去现场查勘,在小张查勘完事故现场损失后,马先生询问是否需要前往指定维修单位修理事故车辆,小张明确告知马先生,“作为被保险人,您对事故车辆维修地点有自主选择权,保险公司也充分尊重您对事故车辆维修地点的选择权利,如果您担心后期产生维修质量争议,那么保险公司建议您首选维修资质过硬的维修单位,这样可保障车辆的维修质量,又可以保证维修速度。等到您将车辆送到维修地点后,再拨打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热线要求安排定损即可”。马先生认可小张的建议,于是选择了自己车辆品牌的销售服务公司进行维修,等到车辆送到4S店后,马先生直接联系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热线安排定损,定损员十分钟左右就抵达定损地点,与修理人员协商定损方案。最终车辆核损7.1万,在马先生的签字授权下,理赔款于三个工作日内直赔到了马先生的维修单位。

【风险提示】

“自主选择权”指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需求,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的权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第九条之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的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22〕9号)第三章第二十六条之规定:“银行保险机构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强制捆绑、强制搭售产品或者服务;

(二)未经消费者同意,单方为消费者开通收费服务;

(三)利用业务便利,强制指定第三方合作机构为消费者提供收费服务;

(四)采用不正当手段诱使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五)其他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情形。

本案例中,保险公司理赔员小张明确告知保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充分尊重马先生对车辆维修单位的自主选择。

为了减少保险纠纷,在此提示金融消费者:

1、自主选择,依法享权。消费者可根据自己的消费需求,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商品和服务,如遭受经营者强迫接受不需要的商品和服务时,消费者有权拒绝交易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理性选择,避免滥用。消费者必须合法行使自主选择权,不得滥用,即其选择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