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关注过户车保险! 返回列表页>>

以案说险关注过户车保险

【典型案例】:

2022年7月,老王为其刚毕业的儿子小王经人介绍购买一辆二手车。2023225日,小王与朋友外出前往平和高峰谷游玩时,不慎碰撞骑电动车李某,导致车辆损坏与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小王转弯时未让直行电动车,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后李某经鉴定九级伤残,起诉至法院,判决需赔付李某合计304560。因老王购买二手车后未与前车主商议到保险公司办理车辆保险过户手续,前任车主吴先生已于2022年7月对商业险办理退保,导致事故时小王车辆未购买商业险,交强险满保额赔付200000元后,小王仍需赔付李某104560元。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成熟,纠正了“只买贵的,不买对的”的消费观念,选对的才是最正确的。在交通方面,二手车逐渐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认可。案件中小王购买二手车,未及时变更保险,导致小王车辆未购买商业险,发生事故后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风险提示】:

因经济、实惠,目前二手车越来越多,购买二手车时不仅要关注车辆所有权的过户,也应及时关注保险的变更车辆过户仅是行驾证上登记的车辆所有权人的变更,但保险仍是原投保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投保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若是未及时关注车辆保险情况,可能导致保险脱保,当发生事故时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以案说险:关注过户车保险!
福建分公司 2023-03-17 2

以案说险关注过户车保险

【典型案例】:

2022年7月,老王为其刚毕业的儿子小王经人介绍购买一辆二手车。2023225日,小王与朋友外出前往平和高峰谷游玩时,不慎碰撞骑电动车李某,导致车辆损坏与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小王转弯时未让直行电动车,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后李某经鉴定九级伤残,起诉至法院,判决需赔付李某合计304560。因老王购买二手车后未与前车主商议到保险公司办理车辆保险过户手续,前任车主吴先生已于2022年7月对商业险办理退保,导致事故时小王车辆未购买商业险,交强险满保额赔付200000元后,小王仍需赔付李某104560元。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成熟,纠正了“只买贵的,不买对的”的消费观念,选对的才是最正确的。在交通方面,二手车逐渐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认可。案件中小王购买二手车,未及时变更保险,导致小王车辆未购买商业险,发生事故后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风险提示】:

因经济、实惠,目前二手车越来越多,购买二手车时不仅要关注车辆所有权的过户,也应及时关注保险的变更车辆过户仅是行驾证上登记的车辆所有权人的变更,但保险仍是原投保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投保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若是未及时关注车辆保险情况,可能导致保险脱保,当发生事故时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