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人伤无责任,强险可赔付 返回列表页>>

案例简介

客户赵先生驾驶车辆与外卖小哥发生了碰撞,交警队认定外卖小哥超速行驶,负全部责任,赵先生未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便匆匆离开。数日后,外卖小哥与赵先生联系,称自己右臂骨折受伤,产生医药费用两千元,需要赵先生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理赔,赵先生不能理解,为什么自己无责还需要从自己的交强险里赔付呢?

案例评析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案例中的赵先生虽然是无责方,但是根据交强险条款约定,外卖小哥存在医疗费用时,赵先生的交强险需要承担无责任医疗费用,限额是1800元。

案例启示

随着车辆的日益增多,交通事故也逐渐增多,尤其是轻微的刮蹭事故更是常见,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是每位司机朋友应当面对的问题,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注意以下几点: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第一时间拨打交警122电话以及车辆投保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进行报案。尤其有人员受伤时,更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如后期确定无需赔付,可进行报案注销。

2.在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及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前,如确需挪动车辆,一定拍照保存下场照片,拍照时注意照片的完整性。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对有责任和无责任都规定了相应的赔偿限额,但在当前的社会生活中已经不能满足人们对于风险控制的需求,可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理的分摊驾驶风险。

【以案说险】人伤无责任,强险可赔付
天津分公司 2023-05-10 505

案例简介

客户赵先生驾驶车辆与外卖小哥发生了碰撞,交警队认定外卖小哥超速行驶,负全部责任,赵先生未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便匆匆离开。数日后,外卖小哥与赵先生联系,称自己右臂骨折受伤,产生医药费用两千元,需要赵先生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理赔,赵先生不能理解,为什么自己无责还需要从自己的交强险里赔付呢?

案例评析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案例中的赵先生虽然是无责方,但是根据交强险条款约定,外卖小哥存在医疗费用时,赵先生的交强险需要承担无责任医疗费用,限额是1800元。

案例启示

随着车辆的日益增多,交通事故也逐渐增多,尤其是轻微的刮蹭事故更是常见,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是每位司机朋友应当面对的问题,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注意以下几点: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第一时间拨打交警122电话以及车辆投保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进行报案。尤其有人员受伤时,更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如后期确定无需赔付,可进行报案注销。

2.在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及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前,如确需挪动车辆,一定拍照保存下场照片,拍照时注意照片的完整性。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对有责任和无责任都规定了相应的赔偿限额,但在当前的社会生活中已经不能满足人们对于风险控制的需求,可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理的分摊驾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