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切记,车辆过户不等于保单过户 返回列表页>>

案例简介

4月某天,刘先生驾车途中因走神不小心追尾前方车辆,双方车辆受损,交警认定刘先生全责,对方无责。刘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索赔,根据刘先生提供的车牌号和车主信息,工作人员未查询到车辆投保记录。经工作人员引导,刘先生又提供了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等信息,通过车辆信息,系统匹配到了车险保单,但保单显示被保险人是单位。刘先生这才想起,事故车是年初刚买的二手车,保单是上任车主的名字,未到保险公司办理过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告知,本案无法全赔,刘先生很诧异。

案例分析

车辆的型号、使用性质、所有人类别、使用年限等都有可能影响车险承保方案,影响保费金额,进而影响后期理赔。所以,购买二手车后要及时前往保险公司办理车险保单过户手续。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十条(三)、二十三(三)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案中,刘先生购买的二手车原先是单位名下的非营运车,现变更成个人名下的家庭自用车。经系统测算,该车由单位非营运性质变更为个人家庭自用性质,需要补交部分保费。因为刘先生未及时至保险公司办理保单过户,保险公司只能按实际收取的保费进行比例赔付。倘若,刘先生购买该车后将其作为网约车使用,那就属于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属于保险条款责任免除。

消费提示

为避免案例中刘先生的情况,在此,小常保提醒广大车主注意:

1、在购买二手车时,不仅要关注车况,还要关注车辆的使用性质、抵押、投保等信息,及时处理好车险相关事宜,保障安全出行。

2、目前保险公司未接入车管所系统,无法直接获取车辆变更信息,且车辆过户不等同于保单过户,购买二手车的车主一定要记得“两步走”,缺一不可。


【以案说险】切记,车辆过户不等于保单过户
常州分公司 2023-05-18 169

案例简介

4月某天,刘先生驾车途中因走神不小心追尾前方车辆,双方车辆受损,交警认定刘先生全责,对方无责。刘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索赔,根据刘先生提供的车牌号和车主信息,工作人员未查询到车辆投保记录。经工作人员引导,刘先生又提供了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等信息,通过车辆信息,系统匹配到了车险保单,但保单显示被保险人是单位。刘先生这才想起,事故车是年初刚买的二手车,保单是上任车主的名字,未到保险公司办理过户。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告知,本案无法全赔,刘先生很诧异。

案例分析

车辆的型号、使用性质、所有人类别、使用年限等都有可能影响车险承保方案,影响保费金额,进而影响后期理赔。所以,购买二手车后要及时前往保险公司办理车险保单过户手续。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十条(三)、二十三(三)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案中,刘先生购买的二手车原先是单位名下的非营运车,现变更成个人名下的家庭自用车。经系统测算,该车由单位非营运性质变更为个人家庭自用性质,需要补交部分保费。因为刘先生未及时至保险公司办理保单过户,保险公司只能按实际收取的保费进行比例赔付。倘若,刘先生购买该车后将其作为网约车使用,那就属于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属于保险条款责任免除。

消费提示

为避免案例中刘先生的情况,在此,小常保提醒广大车主注意:

1、在购买二手车时,不仅要关注车况,还要关注车辆的使用性质、抵押、投保等信息,及时处理好车险相关事宜,保障安全出行。

2、目前保险公司未接入车管所系统,无法直接获取车辆变更信息,且车辆过户不等同于保单过户,购买二手车的车主一定要记得“两步走”,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