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公共汽车时受伤,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一、案情简介
某公交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李某在乘坐该公司公交车时,因车辆急刹车导致其摔伤骨折,案件发生后,公交公司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索赔,申请在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险限额内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保险公司核实案情后,立即对伤者进行慰问探视,并立即启动绿色通道、三方调解,快速完成赔付。
二、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例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第八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的除外。
经调取车辆监控,本案件确因公交车辆急刹车导致乘客李某摔伤,事故属实,构成保险责任事故,被保险人需承担违约责任,保险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消费者提示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是国家保护道路运输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救援和赔偿的一项强制保险,即是运输公司对旅客乘坐其车辆时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承担违约/侵权责任风险的保障。为保护运输公司及旅客充分享受自身保险权益,在事故发生后,应注意以下几点:
1、被保险人及当值司机应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使旅客得到及时救治。
2、被保险人及当值司机应尽力保护事故现场,留好事发监控,及时报案并协助保险人慰问伤者并进行事故调查,以便更快获得损失核定及保险金赔付。
3、涉及其它责任方,例双方或多方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当值司机务必保护事故现场并第一时间报交警。
4、旅客未到达目的地前务必坐稳扶好,同时系好安全带,避免不必要的可能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