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假保险”遇到“真事故” 返回列表页>>

案例简介:

消费者马女士车辆保险即将到期,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某某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中介机构称可为其办理车险投保业务并能给予价格优惠,马女士随即通过微信将身份证和行驶证提供给中介机构,并将保费微信转至中介机构工作人员账户。随后,保险中介机构将电子保单发给了马女士。

数日前,马女士上班途中与一辆奔驰车发生了事故,交警队认定马女士负全责,马女士找到电子保单上的客服电话进行报案,被告知并无此车辆承保信息。经核实,马女士手中的保单为“假保单”,马女士再与中介机构联系,电话已无人接听,保险公司指引马女士报警处理。

案例评析:

通常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习惯于向身边的“朋友”咨询购买,马女士联系的某某保险中介机构并无代理资格,中介机构也正是抓住了消费者“怕麻烦”“价格优惠”等心理,最终导致消费者经济损失。

案例启示:

1.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险产品,如保险公司电话销售热线、门店、有资质的代理机构及人员。购买保险后,应及时索要保单,并通过拨打保险公司统一客服电话或登录保险公司官微官网查询,核验保单真实性。

2.保费的收款对象应为保险公司(不是个人),建议使用实名缴费,缴费前核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等姓名是否与本人一致,待本人认证后,通过自主选择付款方式,切勿直接将保费转账至私人账户。

3.消费者应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尽量减少代办业务,确需委托他人代办时,在需要提交身份证、驾驶证等各类证件的复印件时,可以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复印件进行违法活动。

4.勿受宣传诱导,应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销售推荐行为,树立科学保险消费理念。


【以案说险】“假保险”遇到“真事故”
天津分公司 2023-06-21 19

案例简介:

消费者马女士车辆保险即将到期,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某某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中介机构称可为其办理车险投保业务并能给予价格优惠,马女士随即通过微信将身份证和行驶证提供给中介机构,并将保费微信转至中介机构工作人员账户。随后,保险中介机构将电子保单发给了马女士。

数日前,马女士上班途中与一辆奔驰车发生了事故,交警队认定马女士负全责,马女士找到电子保单上的客服电话进行报案,被告知并无此车辆承保信息。经核实,马女士手中的保单为“假保单”,马女士再与中介机构联系,电话已无人接听,保险公司指引马女士报警处理。

案例评析:

通常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习惯于向身边的“朋友”咨询购买,马女士联系的某某保险中介机构并无代理资格,中介机构也正是抓住了消费者“怕麻烦”“价格优惠”等心理,最终导致消费者经济损失。

案例启示:

1.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险产品,如保险公司电话销售热线、门店、有资质的代理机构及人员。购买保险后,应及时索要保单,并通过拨打保险公司统一客服电话或登录保险公司官微官网查询,核验保单真实性。

2.保费的收款对象应为保险公司(不是个人),建议使用实名缴费,缴费前核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等姓名是否与本人一致,待本人认证后,通过自主选择付款方式,切勿直接将保费转账至私人账户。

3.消费者应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尽量减少代办业务,确需委托他人代办时,在需要提交身份证、驾驶证等各类证件的复印件时,可以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复印件进行违法活动。

4.勿受宣传诱导,应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销售推荐行为,树立科学保险消费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