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2年8月某日,张某驾驶家人车辆与三者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报案后保险公司来到现场进行事故查勘,核实发现张某并非标的车车主且未持有合法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遂做拒赔处理。
案例分析
张某驾驶的车辆投保交强险,且保单在有效期内,因张某并未取得合法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案例提示
广大车主朋友请勿向无驾驶资格人员出借车辆,或默许无驾驶资格的家人或朋友驾驶自己的车辆。尽管车辆正常承保,一旦发生事故乃至人员伤亡,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