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酒后驾车不可取,侥幸思维终害己 返回列表页>>

案例简介:

2023年1月,赵某驾驶车辆在天津北辰区与齐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齐某受伤、双方车辆严重受损,赵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经公安部门核查,赵某属于酒后驾车,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赵某深刻认识到了酒驾的危害,并主动放弃了保险索赔。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九条第二款规定: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案例中的驾驶员赵某由于酒后驾车,故保险公司不承担本次事故的赔偿责任。

案例启示:

在此,保哥提示广大消费者,酒后驾驶不可取,酒驾既是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也可能会危害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的损失更是无法挽回。请牢记:“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酒驾危害大、亲人两行泪。切莫将自己的一己私利凌驾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之上,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请大家遵守法律,远离酒驾,文明行车。”

【以案说险】酒后驾车不可取,侥幸思维终害己
天津分公司 2023-07-27 7

案例简介:

2023年1月,赵某驾驶车辆在天津北辰区与齐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齐某受伤、双方车辆严重受损,赵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经公安部门核查,赵某属于酒后驾车,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赵某深刻认识到了酒驾的危害,并主动放弃了保险索赔。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九条第二款规定: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案例中的驾驶员赵某由于酒后驾车,故保险公司不承担本次事故的赔偿责任。

案例启示:

在此,保哥提示广大消费者,酒后驾驶不可取,酒驾既是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也可能会危害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的损失更是无法挽回。请牢记:“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酒驾危害大、亲人两行泪。切莫将自己的一己私利凌驾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之上,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请大家遵守法律,远离酒驾,文明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