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警惕“黄牛”违法代理背后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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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简介
王某驾驶电动车与陈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王某受伤,陈某负全部责任。王某在住院过程中经病友介绍认识了“人伤事故赔付专家”杨某,支付了一笔代理费,将身份证及有关此案件的资料全部转交与杨某,由杨某全权代为处理人伤索赔事宜,并在杨某的授意下拒绝接听保险公司的来电。
保险公司多次联系王某被拒,最终上门找到了王某,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核实,杨某隐瞒15万的索赔款,仅告知王某有12万的赔偿金。王某后悔不已,亲自与保险公司对接理赔事宜,并多次向杨某追讨代理费,均未成功,王某这才意识到了“人伤黄牛”的害处。
二、案例分析
交通事故理赔涉及环节多、手续复杂,社会上出现了像杨某一样的群体——交通事故理赔中介,被称之为“人伤黄牛”,其活跃于交通人伤事故理赔中,经常蹲守在交警队、医院、司法鉴定所,打着代理索赔的旗号,通过高额代理费甚至用少量资金买断伤者赔付,利用伤者身份信息获取不法利益,或将大部分保险赔偿金纳入私囊,或将伤者信息泄露给医疗器械机构等,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风险提示
1、受害人不要贪图方便,要通过正规渠道申请理赔,不要轻信保险代理人,不可擅自签署赔款代为领取授权委托书,不给“人伤黄牛”非法侵占留下可乘之机。
2、切勿轻信所谓代理人,妥善保管重要身份信息,切勿将个人投保、出险、就医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提高自身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重要身份信息、敏感金融信息。
3、根据我国《刑法》和《保险法》法律依据,“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构成犯罪的,将被处以相应的刑期与罚金。
4、如需三方代理,请选择正规渠道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索赔代理,并与代理机构签署代理协议,明确协议内容及代理费用。在提供的索赔材料及身份信息材料上签注,如“仅限理赔使用,他用无效”等,防范个人信息泄露。
5、人伤理赔遇到疑问或纠纷,可直接拨打保险公司服务热线,及时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调解,如果仍未达成协议,也可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切勿向“人伤黄牛”寻求帮助。
【以案说险】警惕“黄牛”违法代理背后的陷阱
宁波分公司
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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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简介
王某驾驶电动车与陈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王某受伤,陈某负全部责任。王某在住院过程中经病友介绍认识了“人伤事故赔付专家”杨某,支付了一笔代理费,将身份证及有关此案件的资料全部转交与杨某,由杨某全权代为处理人伤索赔事宜,并在杨某的授意下拒绝接听保险公司的来电。
保险公司多次联系王某被拒,最终上门找到了王某,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核实,杨某隐瞒15万的索赔款,仅告知王某有12万的赔偿金。王某后悔不已,亲自与保险公司对接理赔事宜,并多次向杨某追讨代理费,均未成功,王某这才意识到了“人伤黄牛”的害处。
二、案例分析
交通事故理赔涉及环节多、手续复杂,社会上出现了像杨某一样的群体——交通事故理赔中介,被称之为“人伤黄牛”,其活跃于交通人伤事故理赔中,经常蹲守在交警队、医院、司法鉴定所,打着代理索赔的旗号,通过高额代理费甚至用少量资金买断伤者赔付,利用伤者身份信息获取不法利益,或将大部分保险赔偿金纳入私囊,或将伤者信息泄露给医疗器械机构等,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风险提示
1、受害人不要贪图方便,要通过正规渠道申请理赔,不要轻信保险代理人,不可擅自签署赔款代为领取授权委托书,不给“人伤黄牛”非法侵占留下可乘之机。
2、切勿轻信所谓代理人,妥善保管重要身份信息,切勿将个人投保、出险、就医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提高自身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重要身份信息、敏感金融信息。
3、根据我国《刑法》和《保险法》法律依据,“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构成犯罪的,将被处以相应的刑期与罚金。
4、如需三方代理,请选择正规渠道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索赔代理,并与代理机构签署代理协议,明确协议内容及代理费用。在提供的索赔材料及身份信息材料上签注,如“仅限理赔使用,他用无效”等,防范个人信息泄露。
5、人伤理赔遇到疑问或纠纷,可直接拨打保险公司服务热线,及时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调解,如果仍未达成协议,也可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切勿向“人伤黄牛”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