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以案说险 -yianshuoxian- 典型案例 某日何先生报案,称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裁决认定何先生负次要责任,保险公司为何先生车辆定损2万元,但因对方车辆仅承保交强险,赔付限额仅为2000元,对方以无经济能力为由拒绝支付其责任比例内的维修费,因何先生车辆承保了商业车损险,故向本车承保公司提出代为求偿,在何先生提供相应资料后,保险公司向其维修单位支付了维修费。 案例分析 《保险法》第六十条 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门权利。 案件提示 1.代为求偿,是指被保险人享有其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索赔求偿权的权利。 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请您谨记代位求偿以下提示: 成立要件: 1.因保险事故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 2.投保车损险,损失原因属于保险事故范围 3.事故责任比例明确,责任方明确 4.保险人已经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 赔付要件: 1.投保车损险,发生事故构成保险责任,损失明确 2.责任方明确 3.未放弃向责任方索赔 风险提示 了解代位求偿相关信息,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司机应主动保护现场,同时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要与被保险人积极沟通,根据实际情况寻找最快最好的方式完成理赔事宜,保护您的爱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2.代为求偿只适用于财产险。
3.代为求偿需将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