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买了一辆新车,提车不久就将其爱车加装了后尾翼,2023年3月,王先生驾车不慎发生交通事故,爱车后尾翼受损,向其承保公司报案后被告知不予理赔,王先生表示不理解。
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责任免除第十一条:(五)车轮单独损失,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以及新增设备的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因王先生的爱车受损的后尾翼属于新增设备,且未投保“附加新增设备损失险”,故不属于保险责任。
提醒广大车主朋友,如您的爱车有新增设备,可在投保时选择“附加新增设备损失险”,为您的爱车获得更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