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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丨车船税按自然年度征收 返回列表页>>

以案

说险

典型案例

- classic case-



    常先生于2021年12月11日投保交强险,同时缴纳了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车船税。车辆保险于2022年12月到期后,未按期续保,也未缴纳2022年车船税。

    2023年1月,常先生联系续保的过程中得知:自己除缴纳23年车船税外,还需补缴2022年车船税,原因是:常先生2022年12月并未续保,也未缴纳2022年车船税。保险期限可以跨年,但车船税的缴纳周期为本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因此常先生漏缴的车船税需要在2023年补缴。


案例分析

- case analysis -



    车船税作为财产税的一种,是国家依法对车辆、船舶这类财产征税,车主在拥有车辆期间每年都需要缴纳车船税。对于车主来说,既可以去税务局缴纳车船税,也可以在保险公司缴纳交强险时一并缴纳车船税。保险机构仅作为代收单位,有关车船税的相关政策都是由税务部门制订并发布的。

    车船税所属期并不等同于保险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因此,新购置车辆在投保时缴纳的是购置当月起至本年末的车船税,存续车辆续保缴纳的是当年全年的车船税。


消费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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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投保交强险后一定要仔细审阅保险单,查看保单所记载的交强险及车船税的金额,知悉自己当年的缴税情况。同时要了解车船税是按自然年度征收,交强险是按实际年度征收的规定。


     2.提醒广大客户,保险到期要及时续保,不然跨年购买车险不但要补缴车船税还会产生一定金额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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