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农险标的要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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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简介

淮安是小麦种植大市,当地政府大力推广经审定适合当地气候条件的“淮麦”品种种植,但农户孙某为追求高产,盲目在种子店营销员的介绍下购买“陇春39号”种子进行种植,同时在村委会的组织下参与投保20亩小麦完全成本种植保险,并向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隐瞒了越区引进新品种种植这件事。

由于当地倒春寒以及小麦开花期持续阴雨天气的影响,孙某种植的20亩小麦大面积空穗绝产,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查勘时发现该种植品种并非经过当地植保站审定的品种。经了解,“陇春39号”适宜甘肃等西北地区种植,相对于“淮麦”来说产量虽高,但不适宜在淮安种植,对倒春寒、阴雨天气时的抗病性远低于“淮麦”,在抽穗期或灌浆期出现恶劣天气容易造成田块绝产。

二、案例评析

农作物生长发育需要适宜的光照、水分、温度、土壤等生态条件,需因地制宜种植在利于其生长的地区,相应的农业保险对承保标的品种也作出要求。

案例中孙某为提高小麦产量,种植未经当地植保站审定的“陇春”品种,给自己造成了较大的损失。

案例涉及的《江苏省中央财政小麦完全成本保险》第三条保险标的明确要求,“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是符合承保标的条件之一;第六条第三款责任免除规定:越区引进新品种,没有按照生产技术规程要求进行生产管理或管理措施失,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三、案件启示

农户通过投保农业保险降低农业生产风险,需按照保险条款约定的内容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熟悉掌握农业保险相关规定和要求,才能更好地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