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凌某驾驶摩托车不慎与行人发生碰撞,导致行人受伤,经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认定,凌某被判定事故主要责任。
出险后凌某向其车辆投保某保险公司报案,经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查证,该事故中,凌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保险公司不予受理。
二、案例评析
本案是由于凌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导致保险公司不予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内拘留。但如果无证驾驶摩托车并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的话,就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此时还要受到刑事处罚。
三、案例启示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消费者驾驶摩托车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无证驾驶是我国法律法规所明令禁止的行为,其不仅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风险,更威胁了社会公共的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时得不到相应的保险赔偿金。
发生交通事故后办理保险索赔时,无证驾驶会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不能充分发挥保险转移风险的作用,因此消费者驾驶摩托车的时候一定要取得相应的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