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内,投保人(借款人)未能按照与被保险人(贷款人)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投保人拖欠的任何一期借款已达到保险单约定期限的,对于投保人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余额和利息,保险人(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是指借款人作为投保人,银行等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作为被保险人,当投保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时,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代为偿还的保险业务,具有融资增信和风险保障的功能。一般贷款机构为了降低贷款风险,往往要求借款人通过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供还款保障,以获取贷款资格。借款人可通过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的方式用以增信从而获取相应贷款,如借款人发生贷款逾期或违约,由保险公司向放款机构理赔金融消费者尚未清偿贷款合同的本息,保险公司理赔后,即享有赔偿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求偿权,消费者需向保险公司偿还全部理赔款项和应付未付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