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述
谢某在某财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个人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详细询问其身体状况和有无既往病史,客户均表示无异常。后续出险了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理赔申请。保险公司根据谢某提交的理赔材料审核后,向谢某发出拒赔告知函并解除保险合同,为何会解除保险合同呢?
二、案件分析
谢某在投保时,业务经办详细询问其身体状况和有无既往病史,客户均表示无异常。保险公司根据谢某提交的理赔材料得知谢某有慢性胃炎10余年,经与谢某沟通,谢某称从亲戚处了解到,只要投保时不告知公司自己真实身体状况,就会成功投保,后续申请理赔时可能会顺利理赔。因此投保时工作人员询问其是否有既往病史,谢某选择隐瞒病情,表示什么都不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谢某在投保前故意未如实告知,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三、案件提示
在现实中,由于消费者在投保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后续产生理赔纠纷很常见。投保人在投保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和产品责任,务必对保险公司所询问的既往病史和健康状况等问题进行如实告知,不得有任何隐瞒欺诈,以更好得到保险保障。
(本案例由中国太保产险阳江中支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