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内蒙古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成立多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直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为降低公司经营成本,该公司在购买保险时,只为员工投保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未购买附加医疗费用保险。
2023年7月,该公司员工安某,在工作时不慎将手臂绞入机器中受伤,治愈后经鉴定伤残等级为7级,由于该公司投保时未购买附加医疗费用保险,根据条款约定保险公司只负责赔付伤残赔偿金4.5万元,住院所花费的3万元医疗费用只能由该公司自行承担。
案例分析
《安全生产责任保条款》责任免除第六条规定,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款;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各种医疗费用;
(四)施救费用;
(五)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赔偿责任。
上述案例中该公司只购买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因此事故中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案例启示
小编在此提醒广大生产企业,为降低企业在风险事故中的损失,企业应当根据自身风险特点,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为自己的企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