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借车有“风险”,车主需谨慎 返回列表页>>

案例简介

1月某天,刘某续保车险时发现商业险保费比上年高很多,询问原因。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知,该车上年发生两次有责交通事故,均已赔付结案,对续保保费产生了影响。刘某仔细回想后表示上年只发生过一次事故,对公司的查询结果表示不解。

案例分析

经核实,上述两次交通事故发生时间仅间隔一天,驾驶员都是陆某,非刘某。第一起事故为单方事故,损失较小,第二起事故为双方事故,损失较严重。

原来,上年度刘某曾将车借给朋友陆某使用,发生交通事故后,刘某图省事便直接授权陆某全权处理理赔事宜。期间,陆某让刘某签署过一系列材料,出于信任刘某未询问材料用途,也未仔细阅读材料内容。随即,刘某立即拨通了陆某电话核实出险次数,陆某这才支吾表示在事故第二天前往修理店途中又不小心追尾了前车。

消费提示

为避免出险案例中刘某的尴尬情形,小常保提醒广大车主注意:

1.车主作为被保险人,也是索赔权益人,切勿图省事或听信中介黄牛之言,将理赔事宜委托给他人,自己当“甩手掌柜”。如果确实需要委托,一定要明确委托事项,在证件材料上注明案件信息、用途等,避免被“别有用心之人”挪作他用。

   2.建议车不外借,将车辆权益限定在可控范围。另外,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实际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实际诉讼中,原告通常会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作为共同被告。好心借车却惹上官司,甚至需承担赔偿责任,何其“窝火”!


【以案说险】借车有“风险”,车主需谨慎
常州分公司 2024-03-12 3

案例简介

1月某天,刘某续保车险时发现商业险保费比上年高很多,询问原因。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知,该车上年发生两次有责交通事故,均已赔付结案,对续保保费产生了影响。刘某仔细回想后表示上年只发生过一次事故,对公司的查询结果表示不解。

案例分析

经核实,上述两次交通事故发生时间仅间隔一天,驾驶员都是陆某,非刘某。第一起事故为单方事故,损失较小,第二起事故为双方事故,损失较严重。

原来,上年度刘某曾将车借给朋友陆某使用,发生交通事故后,刘某图省事便直接授权陆某全权处理理赔事宜。期间,陆某让刘某签署过一系列材料,出于信任刘某未询问材料用途,也未仔细阅读材料内容。随即,刘某立即拨通了陆某电话核实出险次数,陆某这才支吾表示在事故第二天前往修理店途中又不小心追尾了前车。

消费提示

为避免出险案例中刘某的尴尬情形,小常保提醒广大车主注意:

1.车主作为被保险人,也是索赔权益人,切勿图省事或听信中介黄牛之言,将理赔事宜委托给他人,自己当“甩手掌柜”。如果确实需要委托,一定要明确委托事项,在证件材料上注明案件信息、用途等,避免被“别有用心之人”挪作他用。

   2.建议车不外借,将车辆权益限定在可控范围。另外,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实际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实际诉讼中,原告通常会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作为共同被告。好心借车却惹上官司,甚至需承担赔偿责任,何其“窝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