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无责也要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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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赵某驾驶小型客车下班途中,与孙某驾驶的面包车及吕某骑行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吕某受伤、三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后交警认定孙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吕某无责任。吕某因事故受伤,治疗结束后,向赵某及孙某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无责方赵某不解,为何自己驾车无责,伤者仍向其主张索赔?

案例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本案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虽赵某在本起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但事故发生时赵某驾驶的车辆为机动车,故赵某及其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对伤者损失承担无责赔偿义务。

消费提示

交强险是法律规定机动车辆强制购买的保险,其主要作用是为事故受害者最大限度提供保障。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要视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形区别对待,作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机动车的无责方也要向受害者按规定赔偿损失。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发生后,无论是有责方还是无责方,出险后可以优先选择向保险公司报案,履行作为被保险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