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
履行如实告知的重要性
案例简介
李某通过网络平台在保险公司购买一份住院医疗保险,投保时,平台弹出对话框,询问其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李某平台点选均无异常。保单生效三个月后,李某因胆结石住院治疗,并在医院行胆囊切除术,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经调查取证,发现李某在投保前1年,就已经因上腹疼痛,到医院就诊,并在医院诊断出其患有胆结石,经过消炎治疗后得以缓解。最终,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为由,拒绝理赔。经与李某沟通,李某称在朋友处了解到,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只要点选无异常就能成功投保,后续可申请理赔金,故李某在投保时选择了隐瞒。
案例评析
本案中李某故意隐瞒自己的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虽然成功投保,但在后续申请理赔金时却因未如实告知遭到保险公司拒赔。主要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业务的,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案例启示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前一定要认真的了解保险产品的重要提示,如果对保险条款,保险责任,健康告知询问的内容有疑义的,可以联系保险公司客服服务人员进行咨询,更好的维护自身知情权。切不可为了及时承保,故意不告知,如果因为未告知全面,且后续发生保险事故,有可能被保险公司拒赔或解除保险合同,甚至保费也无法退还。
若消费者在投保中忘记告知相关健康情况,请务必及时向保单所在的保险公司进行补充告知,让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