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某单位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不久该单位一名员工向单位称其下班路上骑电动车与一小车发生意外碰撞,导致腿部骨折并进行手术治疗,根据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该事故为同等责任。该员工向单位索赔部分医疗费及伤残费用。经保险公司调查人员核实,伤者确属单位正式员工,且为被保人(该单位)实名投保清单内人员。出险时间与考勤打卡记录相符,出险地点为下班必经线路。根据保险条款的责任内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综上,该情形属于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符合保险责任。随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进行了理赔。
二、案例评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伤害的;”该情形符合工伤情形。
三、金融消保小贴士
1. 消费者在投保前应充分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信息,根据自身保障需求投保。
2. 树立依法维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合理维权,做到合理维权,依法求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