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购买健康险应如实告知

返回列表页>>

案例简介:

    某女士于2022年4月为自己在某财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百万医疗。投保前,保险公司人员对该女士的健康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询问,但其隐瞒了不符合投保要求的甲状腺结节的病史,并确认了产品《健康告知》中的相关内容,故保险公司判断某女士符合投保条件,保单正常承保。2023年3月初某女士因甲状腺炎入院治疗,其出院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提出医疗费用理赔申请。经保险公司审核发现,某女士病历上明确记载其投保前有甲状腺结节的既往病史,此情形不符合产品的《健康告知》,按约定应不能投保该产品,且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故对某女士的理赔申请做出了“不符合健康告知,不予理赔”的结论。

   案情分析:

  【健康告知】指商业健康险在购买之前需要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情况进行了解,需要客户阅读《健康告知》,如果存在《健康告知》中的情况是不符合购买条件的,是不能进行投保。健康告知的核心是最大诚信原则。基于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知识普及】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风险提示】

   签订保单合同时,投保人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投保须知》、《健康告知》等材料,根据自身的健康情况如实告知,避免因未如实告知影响后续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