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3.15|企业厂房要保险,责任分得清,权益才有保障 返回列表页>>

案例简介:

随着近年来火灾风险的加大,同时整体老百姓对财产保险的意识有所加强,现在绝大多数的企业都会选择对于自己经营的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

某铝合金框架结构制造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但是实际经营的过程中,A公司将厂房租赁给了同类型的企业B公司,企业中除厂房以外的所有资产均为B公司,B公司在经营期间发生了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B公司以A公司的保单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经过核实后,最终保险公司给与拒赔处理。

案例分析:

对于企业财产保险来说,出险后保险公司首先要确认的是保险标的是否属于承保标的,保险责任是否成立,对于上述案件中,其实保险标的和保险责任均没有任何问题,但是该案件的索赔主体有些问题,因为保单的签署时由A公司与保险公司进行的签署,在该张保单项下B公司是没有任何权益的,若此时是A公司进行的索赔,保险公司则应当进行正常的赔付,但是由于火灾事故是由B公司的完全责任造成的,保险公司即使赔付完毕,仍然享有向B公司进行追偿的权利。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对于该案件的追偿处理无非是前置追偿还是后置追偿的问题。

保险权益要明确

对于企业财产保险的相关承保意图首先要了解,是一种保障保单被保险人对承保标的的一种特定风险转嫁行为,那么享有保障权益的主体自然而然是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同时被保险人对出险时的保险标的要具有法律上认可的相关权益

责任赔偿要分清

该案件中,承租方B公司可能认为已经有了相关的企业财产保险,对厂房进行了保障,但是在生产活动中,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应当由保险公司进行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单只是对于被保险人的某些特定风险的保障,一旦有相关责任方的时候,则会进行追偿,这也就是财产保险中常见的一种情况,对于同一受损标的有不同保险可以获得保障时,应当考虑责任险保险单现行赔付的处理方式。

 


【以案说险】3.15|企业厂房要保险,责任分得清,权益才有保障
大连分公司 2024-03-14 25

案例简介:

随着近年来火灾风险的加大,同时整体老百姓对财产保险的意识有所加强,现在绝大多数的企业都会选择对于自己经营的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

某铝合金框架结构制造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但是实际经营的过程中,A公司将厂房租赁给了同类型的企业B公司,企业中除厂房以外的所有资产均为B公司,B公司在经营期间发生了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B公司以A公司的保单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经过核实后,最终保险公司给与拒赔处理。

案例分析:

对于企业财产保险来说,出险后保险公司首先要确认的是保险标的是否属于承保标的,保险责任是否成立,对于上述案件中,其实保险标的和保险责任均没有任何问题,但是该案件的索赔主体有些问题,因为保单的签署时由A公司与保险公司进行的签署,在该张保单项下B公司是没有任何权益的,若此时是A公司进行的索赔,保险公司则应当进行正常的赔付,但是由于火灾事故是由B公司的完全责任造成的,保险公司即使赔付完毕,仍然享有向B公司进行追偿的权利。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对于该案件的追偿处理无非是前置追偿还是后置追偿的问题。

保险权益要明确

对于企业财产保险的相关承保意图首先要了解,是一种保障保单被保险人对承保标的的一种特定风险转嫁行为,那么享有保障权益的主体自然而然是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同时被保险人对出险时的保险标的要具有法律上认可的相关权益

责任赔偿要分清

该案件中,承租方B公司可能认为已经有了相关的企业财产保险,对厂房进行了保障,但是在生产活动中,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应当由保险公司进行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单只是对于被保险人的某些特定风险的保障,一旦有相关责任方的时候,则会进行追偿,这也就是财产保险中常见的一种情况,对于同一受损标的有不同保险可以获得保障时,应当考虑责任险保险单现行赔付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