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企业应全员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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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A光电公司是一家生产型制造业企业,在日常生产中有较高的风险,为避免意外事故对企业造成损失,在B财险公司投保了安全生产责任险,以转嫁安全风险。但是为了节约成本,仅对车间生产人员进行投保,未对公司全体人员进行投保。后其他人员在车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中出险,A光电公司要求B财险公司进行赔付。B财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进行了详细核查,发现该工作人员未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依据保险合同条款,合理拒绝了企业的赔偿请求。

【案例分析】该案为企业主未对公司员工全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导致未投保员工出险后保险公司无法予以赔付的典型案件。出现这种情况,最终风险只能由企业自行承担。

【消费提示】从该案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企业员工全员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重要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第五十一条明确,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这就要求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全员足额为企业员工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才能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