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带您了解放弃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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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2022年2月24日,李某醉酒驾驶闽BXXXXX车辆途经某街道时,与多车发生碰撞,并造成林某停放中的爱车受损,经莆田荔城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2022年4月22日,林某向保险公司提起代位求偿,并签署权益转让书,保险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支付本次事故的车辆损失。2023年3月10日,保险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李某支付林某的车辆维修费。李某向法院提供了林某与2022年5月31日签署的刑事和解书及谅解书,收取和解款,并放弃了追究李某民事、刑事责任。李某认为保险公司无权向其追偿林某车辆维修费。

【案例分析】

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十七条(下称《条款》),被保险人可以直接向本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并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本案中,林某先向保险公司转让向第三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后又与侵权方李某签署放弃权利协议,符合《条款》第十七条中,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赔款。

【消费提示】

代位求偿是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被保险人,并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并非是保险人承担相关损失,最终的损失是由侵权人承担,故被保险人在行使代位求偿权后,不能放弃对侵权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一但放弃该权利,保险人有权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