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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居民办理基本医疗保险需要提前准备什么材料?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佛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要知晓什么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禅城区户籍居民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如果没有在以后年度的申报期内办理停止参保业务的,则视为自愿续保并缴费,原参保人不需要另行办理申报参保手续,只需在扣费期限内在缴费帐户中存入足够的金额以备扣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扣费成功即为续保成功。

二、以下对象要及时办理新增参保及停止参保手续

(一)办理新增参保的对象及需带备的资料

1、新生儿(指本保险年度出生的婴儿),凭户口簿、银联卡、农行或建行存折(借记卡)办理;

2、停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凭身份证、银联卡、农行或建行存折(借记卡)办理;

3、新增的未参保民政救济对象,凭户口簿及民政救济证办理。

4、其他人员凭身份证、户口簿、银联卡、农行或建行存折(借记卡)办理。

以上对象可在本保险年度内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理新增参保手续。

(二)办理停止参保的对象及需带备的资料

1、参保人死亡的,由其亲属凭户口簿或死亡证明办理;

2、户口迁出,凭户口迁出的相关资料办理;

3、转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凭身份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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