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反洗钱 远离非法集资 守好钱袋子
"你的钱,真的安全吗?"近年来集资诈骗案件频发,使人们对自己的财产安全感到担忧。除此之外,你可能未曾意识到,非法集资往往也和"洗钱"关系密切。今天,我们将通过两个案例来看看非法集资与洗钱罪是如何"交织"在一起,共同实施非法行的。
案例一
非法集资:2019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微信群、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其虚构的虚拟货币项目,非法集资300余万。
洗钱:2019年9月期间,张某的妻子贺某在明知丈夫无固定职业、无稳定合法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实施集资返利,仍提供自己的支付宝、微信及银行卡用于接收张某转给其的集资款,并将上述集资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月期间,贺某在明知张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的情况下,又通过支付宝、银行卡及微信等渠道将上述钱款转移,全部用于个人用途。
案例分析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指产生"洗钱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各种犯罪行为。上游犯罪是洗钱罪的基础和前提。根据《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第191条,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可以细分为七类,包括:
(1)毒品犯罪;
(2)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3)恐怖活动犯罪;
(4)走私犯罪;
(5)贪污贿赂犯罪;
(6)破坏金融管理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