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没有参加养老保险或中断养老保险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一次性补交满15年养老保险,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享受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待遇。养老保险个人补交政策有哪些呢?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养老保险中断缴费人员如何补缴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养老保险个人补交政策
一、养老保险个人补交范围
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二、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1、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养老保险个人一次性补齐可按月领养老金
1、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2、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
3、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
四、超龄人员一次性补缴53590元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需缴纳53590元。
2、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标准可以按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确定,最多减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