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24年初,严女士在驾驶过程中不慎与李某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李某轻微受伤。经交警认定,严女士需承担全部责任。然而,当严女士向保险公司报案时,却意外得知自己的交强险保单已于2023年底到期。原来,由于那段时间严女士工作繁忙,疏忽了保单的到期时间,未能在保单止期到达前及时投保,最终只能自行承担事故的全部损失。
案例评析
交强险作为强制保险,投保义务人均应及时缴纳,否则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发生事故后还应由个人承担损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风险提示
日常生活中部分车主因疏忽或抱有侥幸心理未能及时投保车辆保险。因此,小保再次提醒大家,定期检查保单状态,设置到期提醒,及时投保谨慎驾驶,避免因“脱保”承担法律责任以及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