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信修复”陷阱的风险提示 返回列表页>>

   近年来,“征信修复”名义代理投诉的市场乱象频繁发生,严重侵害了金融消费者切身利益,影响了金融市场秩序。通常为“征信修复”代理机构或个人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社交平台、张贴“小广告”等渠道招揽生意,利用消费者急于消除征信逾期等不良信息的心理诱导其委托办理“征信修复”,并以“征信修复”名义要求消费者提供个人身份证件、联系方式、银行卡号等个人敏感信息,教唆消费者无视合同约定、捏造事实,向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提出无理诉求,企图让监管部门向金融机构施压以修复征信不良信息。

  上述行为可能导致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恶意使用、泄露或买卖,危害人身及财产安全,甚至引发违法行为发生。主要手法为:

   1.冒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消除征信”实施诈骗。不法分子谎称自己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只要付费,可以通过“内部途径”帮助消费者消除征信不良信息。在消费者信以为真支付费用后,不法分子便教唆或帮助消费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向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恶意投诉或举报,妄图胁迫金融机构为其消除征信不良信息。修改失败后失联或拒不退款。

   2.自称征信修复代理机构人员,以“消除征信”实施诈骗。不法分子在张贴的“小广告”中自称为征信修复洗白代理机构人员,在消费者通过指定电话取得联系后,要求消费者向其“专用账户”转入资金用作“信用佐证”,并谎称该笔款项随后将予以退还。在消费者操作转账后,不法分子迅速将资金转移藏匿后失联。

如何正确认识个人征信,警惕“征信修复”骗局?

正确认识个人征信个人征信业务是指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个人信用报告是客观记录个人信息主体的信用表现,反映其借贷还款、合同履约及遵纪守法的客观情况。消费者应树立正确、理性的消费投资理念,量入为出、合理借贷,不过度负债,按时足额还款,保持良好的信用习惯。

自觉维护信用记录。消费者在借贷、担保、保险、使用信用卡等活动中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记录,均纳入征信记录范围。若消费者出现违约逾期等不良征信记录后,轻信“代理维权”组织教唆,采取拒绝还款等行为,不良记录不但不会消除,而且会对消费者后续申请贷款、买房买车甚至就业等产生不利影响。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消费者要认真履行合同义务,避免产生不良记录,自觉维护个人信用。即便有了逾期记录也不必过于紧张,个人信用报告上的逾期记录自欠款和欠息还清后只保留5年,不会伴随终生。

防范“征信修复”风险。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金融机构等征信信息提供者,都无权随意更改删除信息报告中正确展示的信用信息,凡是声称合法的、收费的“征信修复”都是骗局。不法分子一般会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金融账户等敏感信息,消费者个人信息面临被泄露的风险。有的甚至会出售消费者个人信息,谋取非法利益。除收取高额的咨询费、手续费外,不法分子在“征信修复”失败后,还可能不予退款或直接跑路失联,消费者前期支付的高额费用也无法退还。

通过合法渠道维权。消费者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应通过合法正规渠道进行维权,向相关金融机构或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异议申请。若消费者未能与金融机构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可以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仍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要轻信任何“征信修复”的承诺,要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内容来源与网络


关于“征信修复”陷阱的风险提示
苏州分公司 2024-06-17 18

   近年来,“征信修复”名义代理投诉的市场乱象频繁发生,严重侵害了金融消费者切身利益,影响了金融市场秩序。通常为“征信修复”代理机构或个人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社交平台、张贴“小广告”等渠道招揽生意,利用消费者急于消除征信逾期等不良信息的心理诱导其委托办理“征信修复”,并以“征信修复”名义要求消费者提供个人身份证件、联系方式、银行卡号等个人敏感信息,教唆消费者无视合同约定、捏造事实,向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提出无理诉求,企图让监管部门向金融机构施压以修复征信不良信息。

  上述行为可能导致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恶意使用、泄露或买卖,危害人身及财产安全,甚至引发违法行为发生。主要手法为:

   1.冒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消除征信”实施诈骗。不法分子谎称自己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只要付费,可以通过“内部途径”帮助消费者消除征信不良信息。在消费者信以为真支付费用后,不法分子便教唆或帮助消费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向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恶意投诉或举报,妄图胁迫金融机构为其消除征信不良信息。修改失败后失联或拒不退款。

   2.自称征信修复代理机构人员,以“消除征信”实施诈骗。不法分子在张贴的“小广告”中自称为征信修复洗白代理机构人员,在消费者通过指定电话取得联系后,要求消费者向其“专用账户”转入资金用作“信用佐证”,并谎称该笔款项随后将予以退还。在消费者操作转账后,不法分子迅速将资金转移藏匿后失联。

如何正确认识个人征信,警惕“征信修复”骗局?

正确认识个人征信个人征信业务是指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个人信用报告是客观记录个人信息主体的信用表现,反映其借贷还款、合同履约及遵纪守法的客观情况。消费者应树立正确、理性的消费投资理念,量入为出、合理借贷,不过度负债,按时足额还款,保持良好的信用习惯。

自觉维护信用记录。消费者在借贷、担保、保险、使用信用卡等活动中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记录,均纳入征信记录范围。若消费者出现违约逾期等不良征信记录后,轻信“代理维权”组织教唆,采取拒绝还款等行为,不良记录不但不会消除,而且会对消费者后续申请贷款、买房买车甚至就业等产生不利影响。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消费者要认真履行合同义务,避免产生不良记录,自觉维护个人信用。即便有了逾期记录也不必过于紧张,个人信用报告上的逾期记录自欠款和欠息还清后只保留5年,不会伴随终生。

防范“征信修复”风险。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金融机构等征信信息提供者,都无权随意更改删除信息报告中正确展示的信用信息,凡是声称合法的、收费的“征信修复”都是骗局。不法分子一般会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金融账户等敏感信息,消费者个人信息面临被泄露的风险。有的甚至会出售消费者个人信息,谋取非法利益。除收取高额的咨询费、手续费外,不法分子在“征信修复”失败后,还可能不予退款或直接跑路失联,消费者前期支付的高额费用也无法退还。

通过合法渠道维权。消费者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应通过合法正规渠道进行维权,向相关金融机构或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异议申请。若消费者未能与金融机构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可以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仍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要轻信任何“征信修复”的承诺,要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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