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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上调方案深圳员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有哪些?其缴费年限如何确定?

深圳市对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有什么规定?不同年份调入深圳的员工,缴费年限是如何确定的?1992年7月31日前调入深圳的,调入前的连续工龄是否视为缴费年限?复员、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是否视为缴费年限?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深圳员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有哪些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深圳市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如何确定

1992年7月31日前调入本市的员工,其1992年7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没有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年份除外)。

1996年7月1日以后调入本市的员工,超过市政府规定的调工调干年龄界限的,应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缴纳后,其调入本市以前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

安置到本市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其军龄(工龄)计算连续工龄的,视为缴费年限(部队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本市劳动、人事部门批准调入而在本市工作的人员(含将户籍迁入本市的),其缴费年限按在本市实际缴交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计算,未在本市缴费的工作时间不视为缴费年限,转入的养老保险金存入个人帐户。

员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员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退职条件;

(二)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非本市户籍的员工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在异地参加养老保险的处理办法

员工不得在两个以上养老保险统筹区域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员工重复参加养老保险的,应选择其中一地参加养老保险。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员工,经其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证明已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的,不再参加本市养老保险,已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其缴费本金按原缴费比例分别退还企业和本人。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的简单介绍了,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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