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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工伤意外保险费率需要什么材料,办理程序有哪些

如果在公司工作的话,公司应该给员工购买工伤意外保险,在购买工伤意外保险的时候需要了解相关的保险率,这个是公司需要缴纳的,那么在调整工伤意外保险费率的时候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哪些?

一、工伤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政务院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废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

二、调整工伤意外保险费率需要什么材料

凡在本省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决定参加工伤保险;

缴费比例: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比例应根据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频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征集,标准为工资总额的0.3%至2.5%。

工伤办理程序:

职工伤残鉴定结论或工亡批复下达后,用人单位应及时指派专人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待遇申报拨付手续;

申报时,用人单位应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和《工伤医疗费核销验收单》连同医疗费原始发票、《工伤认可证》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因工残废证》、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批复、工伤(亡)之前12个月的工资发放表、供养直系亲属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和缴费证明等一并上报;

属交通事故的,须上报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

属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须上报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证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宣判书;

工伤(亡)兼有民事赔偿的应积极寻求民事赔偿,在民事赔偿完后,填写《职工工伤(亡)民事赔偿情况表》连同民事赔偿调解书等有关文书复。

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关于工伤保险以及在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时候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哪些的内容。综上可知,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比例应根据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频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征集,标准为工资总额的0.3%至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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