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了解知情权,消费更安心 返回列表页>>

     案例简介:

刘女士想为刚刚购买的新房投保一份家财险,由于工作繁忙,便联系其在保险公司就职的好友王某,希望王某代其甄选一款适合的家财险产品后直接购买。

王某提醒刘女士,投保前应先了解自身需求,结合个人情况,妥善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签署投保协议前应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清楚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范围,避免冲动购买。随后,便向刘女士推荐了几款家财险,并详细说明每款产品的保障范围及责任免除条款,建议刘女士详细了解后再确认是否投保。

      案例评析: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有利于消费者接收、理解的方式进行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对产品和服务信息的专业术语进行解释说明,及时、真实、准确揭示风险。

《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及受其委托及与其合作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人员应当对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并对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的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

案例中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王某如实向刘女士介绍了保障范围、保险期间、责任免除等重要内容,切实维护了王女士的知情权。

     案例启示:

作为金融消费者,我们要自主选择保险产品,积极行使知情权,做到以下几点:

1.理性购买保险产品。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根据自身的需求以及消费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2.认真阅读保险资料。消费者投保时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特别是保险条款及责任免除中的内容。不同产品的保障范围、除外责任都不尽相同,在投保时应该充分了解相关内容。

3.保障自身知情权。消费者如果对投保的保险产品及在后续服务中有任何疑问,可向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了解或者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热线进行咨询。


【以案说险】了解知情权,消费更安心
天津分公司 2024-06-24 15

     案例简介:

刘女士想为刚刚购买的新房投保一份家财险,由于工作繁忙,便联系其在保险公司就职的好友王某,希望王某代其甄选一款适合的家财险产品后直接购买。

王某提醒刘女士,投保前应先了解自身需求,结合个人情况,妥善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签署投保协议前应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清楚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范围,避免冲动购买。随后,便向刘女士推荐了几款家财险,并详细说明每款产品的保障范围及责任免除条款,建议刘女士详细了解后再确认是否投保。

      案例评析: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有利于消费者接收、理解的方式进行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对产品和服务信息的专业术语进行解释说明,及时、真实、准确揭示风险。

《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及受其委托及与其合作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人员应当对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并对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的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

案例中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王某如实向刘女士介绍了保障范围、保险期间、责任免除等重要内容,切实维护了王女士的知情权。

     案例启示:

作为金融消费者,我们要自主选择保险产品,积极行使知情权,做到以下几点:

1.理性购买保险产品。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根据自身的需求以及消费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2.认真阅读保险资料。消费者投保时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特别是保险条款及责任免除中的内容。不同产品的保障范围、除外责任都不尽相同,在投保时应该充分了解相关内容。

3.保障自身知情权。消费者如果对投保的保险产品及在后续服务中有任何疑问,可向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了解或者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热线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