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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门急诊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的部分,报销70%,个人负担30%。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90%,个人负担10%。
退休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的部分:
a.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报销85%,个人负担15%,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90%,个人负担10%。
b.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报销90%,个人负担10%。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门、急诊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2万元。
2.住院医疗费用
先由统筹基金支付,年度累计达到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后由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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