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交通事故后,维修期间产生的费用谁来承担? 返回列表页>>

例简介:

国假期间黄某驾车不慎追尾了陈某的车辆,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然而,由于无责方车辆受损严重,预计车辆维修至少需要半个月的时间。陈某表示,因其家距离单位有十多公里路程,平时乘坐地铁或公交车均不太便捷,而每天来回打车的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因此,他找到黄某协商解决方案。然而,黄某认为自己已为其车辆投保了有效的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于是便向保险公司提出了为陈某支付维修期间交通费用的索赔请求。但保险公司明确告知黄某,陈某的交通费为间接损失属于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予赔偿。面对这一困境,黄某提出了疑问:这笔因事故而产生的额外损失,究竟该由谁来承担呢?

案例分析:

该起案件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涉及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赔偿的典型案例,其核心争议聚焦于陈某因交通事故而无法正常使用其车辆,进而产生的出行交通费用究竟应由何方承担。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根据《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 版)》第二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单位或个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电压变化、数据丢失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综上所述,陈某所主张的车辆停驶造成的间接损失,并不在交强险及机动车商业险的赔偿范围之内。然而,这些损失确实是因交通事故而引发的合理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实际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人黄某,理应对陈某的这些损失进行赔偿。

服务提示:

保险公司在投保须知中对于责任免除条款均有明确说明。在投保过程中,请务必耐心并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及保险责任免除条款等关键内容。通过充分了解和明确这些重要事项,您将能够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误解。

以案说险:交通事故后,维修期间产生的费用谁来承担?
苏州分公司 2024-07-09 194

例简介:

国假期间黄某驾车不慎追尾了陈某的车辆,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然而,由于无责方车辆受损严重,预计车辆维修至少需要半个月的时间。陈某表示,因其家距离单位有十多公里路程,平时乘坐地铁或公交车均不太便捷,而每天来回打车的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因此,他找到黄某协商解决方案。然而,黄某认为自己已为其车辆投保了有效的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于是便向保险公司提出了为陈某支付维修期间交通费用的索赔请求。但保险公司明确告知黄某,陈某的交通费为间接损失属于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予赔偿。面对这一困境,黄某提出了疑问:这笔因事故而产生的额外损失,究竟该由谁来承担呢?

案例分析:

该起案件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涉及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赔偿的典型案例,其核心争议聚焦于陈某因交通事故而无法正常使用其车辆,进而产生的出行交通费用究竟应由何方承担。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根据《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 版)》第二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单位或个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电压变化、数据丢失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综上所述,陈某所主张的车辆停驶造成的间接损失,并不在交强险及机动车商业险的赔偿范围之内。然而,这些损失确实是因交通事故而引发的合理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实际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人黄某,理应对陈某的这些损失进行赔偿。

服务提示:

保险公司在投保须知中对于责任免除条款均有明确说明。在投保过程中,请务必耐心并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及保险责任免除条款等关键内容。通过充分了解和明确这些重要事项,您将能够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