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简介
2022年,赵某将自己足额投保了家财险的房子简单装修并配有全套家具后租给李某。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出租期间房屋安全由李某全权负责。李某租赁后购置了生活所需的家用电器。不幸的是,在2022年的某日,突发暴雨导致屋内积水,造成房屋内装潢、家具和李某后来购置的家用电器严重受损。事件发生后,李某认为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要求赵某退租并赔偿其家用电器的损失。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对原房屋内的室内装潢及室内财产进行了赔付,而李某自行购置的家用电器则未获得赔付。
2、案例评析
保险合同通常具有明确的保障范围,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八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在本案例中,保险公司仅对赵某原有室内装潢及室内财产进行了赔付,这是因为家财险通常只覆盖列明在保单上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的财产),并且依照被保险人(赵某)所拥有的财产价值进行赔偿。虽然约定了房屋安全由李某全权负责,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由于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都应由承租人承担。在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暴雨等自然灾害时,损失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条款来协商解决。
3、案例启示
房屋及其室内附属陈设、室内装潢、室内财产,以及凡是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可明确列明具体地址的家庭财产均可以作为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可保障范围包括;火灾、爆炸、雷击、暴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造成的损失,并可附加盗抢险、管道破裂及水渍险、第三者责任等险种。无论是出租还是承租房产,双方都应该增强风险管理和保险保障的意识,合理配置保险,避免在发生意外时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