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金融知识记心间,保障权益防风险 返回列表页>>

近日,王阿姨到保险公司门店进行咨询,称收到一条内容为“送您一份68000元重疾医疗保障,点击***链接免费领取”的短信,询问是否为保险公司活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小张接待了王阿姨,小张告诉王阿姨保险公司未推出过此类活动,也不会向消费者发送链接进行投保,并提醒王阿姨谨防电信诈骗。随后小张带领王阿姨走进保险公司金融教育宣传区,向王阿姨耐心的讲解了金融消费者八大权利、个人信息保护、防电信诈骗等金融知识,并建议王阿姨关注保险公司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会定期发布金融知识、以案说险、风险提示等内容,帮助广大消费者学习了解金融知识。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三十四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开展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加强教育宣传的针对性,通过消费者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活动,帮助消费者了解金融常识和金融风险,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

《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以适当方式、通俗易懂的语言定期向公众介绍保险知识、发布保险消费风险提示,重点讲解保险条款中的专业性词语、集中性疑问、容易引发争议纠纷的行为以及保险消费中的各类风险等内容。

案例中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小张主动向王阿姨讲解金融知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受教育的权利。

案例启示:

作为金融消费者,我们要积极学习金融知识,维护自身权益免受侵害,做到以下几点:

1.消费者购买保险时,可通过销售人员了解保险基础知识,获取相应保险产品的资料,可要求保险销售人员详细讲解保险产品内容。

2.消费者可通过保险公司官方网站、APP、公众号、营业网点的教育宣传栏等途径获取金融知识。

3.消费者要积极关注保险公司组织的金融教育宣传活动,主动学习金融知识,提升金融素养。


【以案说险】金融知识记心间,保障权益防风险
天津分公司 2024-07-25 0

近日,王阿姨到保险公司门店进行咨询,称收到一条内容为“送您一份68000元重疾医疗保障,点击***链接免费领取”的短信,询问是否为保险公司活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小张接待了王阿姨,小张告诉王阿姨保险公司未推出过此类活动,也不会向消费者发送链接进行投保,并提醒王阿姨谨防电信诈骗。随后小张带领王阿姨走进保险公司金融教育宣传区,向王阿姨耐心的讲解了金融消费者八大权利、个人信息保护、防电信诈骗等金融知识,并建议王阿姨关注保险公司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会定期发布金融知识、以案说险、风险提示等内容,帮助广大消费者学习了解金融知识。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三十四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开展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加强教育宣传的针对性,通过消费者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活动,帮助消费者了解金融常识和金融风险,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

《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以适当方式、通俗易懂的语言定期向公众介绍保险知识、发布保险消费风险提示,重点讲解保险条款中的专业性词语、集中性疑问、容易引发争议纠纷的行为以及保险消费中的各类风险等内容。

案例中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小张主动向王阿姨讲解金融知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受教育的权利。

案例启示:

作为金融消费者,我们要积极学习金融知识,维护自身权益免受侵害,做到以下几点:

1.消费者购买保险时,可通过销售人员了解保险基础知识,获取相应保险产品的资料,可要求保险销售人员详细讲解保险产品内容。

2.消费者可通过保险公司官方网站、APP、公众号、营业网点的教育宣传栏等途径获取金融知识。

3.消费者要积极关注保险公司组织的金融教育宣传活动,主动学习金融知识,提升金融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