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机动车“统筹”是不是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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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近日,保险公司接到乔某反馈自己通过刷抖音方式添加了车险销售人员给办理车险投保事宜,后期发现收到的保单不一样,傻眼了,商业险保单显示“**统筹保险”,乔某要求商业险退保,业务员告知商业险保费只能退一半,乔某咨询公司核实询问统筹车辆保险究竟是什么险?出险后能不能正常理赔?退保保费只能退一半?

让我们看看机动车“统筹”是不是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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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汽车服务公司在市场上推出交通安全统筹服务,且从车辆的报价单、销售合同均与保险机构的报价单、保险合同极为相似,使一些消费者误认为其开展的机动车辆安全互助统筹业务是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业务。广大消费者应该擦亮眼睛,分清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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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条规定: 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第十条规定: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六十七条规定: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统筹车辆保险是指省交通厅及原直属企事业单位按照拥有的车辆的数目,缴纳相应的交通安全统筹费,车辆在遭遇交通事故或自然灾害发生损失时,可以从交通安全统筹费中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的一种制度,统筹车辆保险具有保险的部分性质,但与正规车辆的保险有很多区别。

统筹车辆保险承保方一般为“XX汽车服务公司”“XX运输公司”其无论从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还是保险许可等方面,均不符合《保险法》关于保险公司的规定,不是正规正统的保险公司。




风险提示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正确区分“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与保险业务之间的不同法律性质,为爱车购买保险,请到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办理,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一是退保风险。当车辆发生所有权转移时,“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并不能像真正的保险一样随车过户;当您需要办理退保时,找不到“XX汽车服务公司”、“XX运输公司”合适的营业网点进行办理,此时便产生了“退保”纠纷。

     二是理赔风险。购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在发生纠纷时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发生交通事故,一旦出现纠纷,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如果对方不能履行合同,可能无法得到赔偿。而保险公司经营的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保险法律法规对其理赔程序、理赔标准和理赔时效均有规定,当发生理赔纠纷时有多渠道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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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广大消费者擦亮眼睛,分清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