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被保险人车辆发生意外三者车不属保险责任 返回列表页>>

    一、案例简介

2024年7月3日17时许,杨*驾驶宁D1***3号标的车在固原市原州区开城镇路段行驶时,因观察不周,与前方杨*驾驶的宁D9***3号三者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两车被保险人及行驶证车主均为“宁夏冠宏运输有限公司”,依据交强险条例及保险合同约定条款约定,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不属保险责任,引发保险理赔争议。

    二、案例分析

案例中事故发生的双方车辆系同一行驶证车主及同一被保险人,造成同一被保险人及车主的财产损失。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二十三条下列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二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免除(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承租、使用、管理、运输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以及本车上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保险的赔偿责任。保险对于交强险及商业险予以拒赔。

    三、消费提示

为避免案例中出现情况,在此,小保提醒广大保险客户注意:

在排除道德风险后,建议同一运输公司投保同一被保险人时做好车辆所有权归属问题,在保险单中做好特别约定,保护其自身合法权益。


同一被保险人车辆发生意外三者车不属保险责任
宁夏分公司 2024-09-23 0

    一、案例简介

2024年7月3日17时许,杨*驾驶宁D1***3号标的车在固原市原州区开城镇路段行驶时,因观察不周,与前方杨*驾驶的宁D9***3号三者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两车被保险人及行驶证车主均为“宁夏冠宏运输有限公司”,依据交强险条例及保险合同约定条款约定,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不属保险责任,引发保险理赔争议。

    二、案例分析

案例中事故发生的双方车辆系同一行驶证车主及同一被保险人,造成同一被保险人及车主的财产损失。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二十三条下列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二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免除(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承租、使用、管理、运输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以及本车上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保险的赔偿责任。保险对于交强险及商业险予以拒赔。

    三、消费提示

为避免案例中出现情况,在此,小保提醒广大保险客户注意:

在排除道德风险后,建议同一运输公司投保同一被保险人时做好车辆所有权归属问题,在保险单中做好特别约定,保护其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