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月丨以案说险:健康告知很关键,如实告知很重要 返回列表页>>

案例简介

作为某公司负责人,为员工统一投保了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在投保过程中,为简化流程,未逐一详细询问员工的健康状况,而是在健康告知环节统一选择了“无异常”选项,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其中一名员工因脑中风复发而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经深入调查后,发现该员工在投保前已有一次脑中风病史鉴于健康告知存在不实情况对于公司承保决定有重大影响,故无法予以正常理赔

案情分析

本案中,王作为投保人,未充分履行健康告知义务,导致保险公司基于不完整信息承保。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直接影响保险公司对风险的评估与保费的厘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保险公司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对未如实告知的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风险提示

健康告知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投保人在进行健康告知时应当真实而详尽地提供个人健康状况信息,确保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从而真正为未来不确定风险保驾护航

金融月丨以案说险:健康告知很关键,如实告知很重要
重庆分公司 2024-09-24 0

案例简介

作为某公司负责人,为员工统一投保了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在投保过程中,为简化流程,未逐一详细询问员工的健康状况,而是在健康告知环节统一选择了“无异常”选项,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其中一名员工因脑中风复发而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经深入调查后,发现该员工在投保前已有一次脑中风病史鉴于健康告知存在不实情况对于公司承保决定有重大影响,故无法予以正常理赔

案情分析

本案中,王作为投保人,未充分履行健康告知义务,导致保险公司基于不完整信息承保。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直接影响保险公司对风险的评估与保费的厘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保险公司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对未如实告知的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风险提示

健康告知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投保人在进行健康告知时应当真实而详尽地提供个人健康状况信息,确保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从而真正为未来不确定风险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