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无责也要赔付?--交强险无责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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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介绍

2024年2月13日,谢先生驾驶机动车被黄先生驾驶的机动车追尾,造成两车受损及黄先生车上两人伤,交警判定因黄先生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导致追尾,故黄先生负全责,全责方黄先生车上受伤的两人医疗费用共1500元,交警告知谢先生本人要无责赔付,谢先生觉得自己是无责方不应该赔偿,然后联系保险公司咨询。我司理赔人员告知谢先生其确实需用其交强险进行无责赔付,让其配合报案理赔,后续经理赔人员的沟通解释,谢先生同意了这个无责赔付。

二、案例启示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限额内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无责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该事故中,全责方黄先生追尾谢先生,造成了两车受损及其车上人员受伤,根据交强险无责赔付,全责方产生的1500元医疗费用应在无责方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下赔付1500元进行处理。

三、风险提示

很多车主都是都觉得自己无责任就不存在需要赔付的情况,所以发生事故时,对交强险的无责赔付的规定表示出不理解。交强险是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保险,交强险采取无责赔付原则,是为了保护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使得受伤者在事故中也能得到救济,无责赔付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受害方的保障,所以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交强险仍需赔偿。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