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发生交通事故莫轻易担责 返回列表页>>

一、案件简介:

 2024年7月,陈先生驾车在十字路口与一辆电动车发生轻微碰撞,电动车驾驶员林某轻微受伤。事故发生后,林某主动提出,由于自己并无大碍,建议陈先生承认全责以快速处理事故,承诺事后不会提出额外索赔。陈先生出于同情,同意了林某的提议,并在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确认自己全责。然而,次日林某由于该事故导致旧患复发住进了医院。出院后林某家属向陈先生及保险公司提出高额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索赔,声称事故导致林某旧患复发,要求赔偿。陈先生向公安机关提出事故责任复核申请,由于事故现场证据不足,陈先生难以证明林某的原话,复核后陈先生仍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双方对于赔偿金额问题争吵不休,最后林某上诉至法院,法院经审核后判定陈先生需要承担林某在本次事故中的高额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


二、案例分析:

 本案中,陈先生为尽快处理事故,且出于同情心,主动包揽了全责。但伤者旧患复发的意外,导致陈先生与伤者家属开启了旷日持久的纠纷,最终双方对簿公堂。同时,由于精神损失费不在车辆保险的赔偿范围,陈先生还额外承担了高额的精神损失费。


三、风险提示: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主动揽责可能会带来以下后果:

首先,事故记录还可能影响来年的保险费率,导致保费上涨。

其次,可能增加经济负担,因为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费用或与保险事故无关的医疗费用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会导致个人承担额外费用。

此外,还可能导致承担不必要的刑事责任。如果事故造成重伤或死亡,主要责任方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因此,正确处理事故责任,避免主动揽责,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以案说险】发生交通事故莫轻易担责
广东分公司 2024-09-26 0

一、案件简介:

 2024年7月,陈先生驾车在十字路口与一辆电动车发生轻微碰撞,电动车驾驶员林某轻微受伤。事故发生后,林某主动提出,由于自己并无大碍,建议陈先生承认全责以快速处理事故,承诺事后不会提出额外索赔。陈先生出于同情,同意了林某的提议,并在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确认自己全责。然而,次日林某由于该事故导致旧患复发住进了医院。出院后林某家属向陈先生及保险公司提出高额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索赔,声称事故导致林某旧患复发,要求赔偿。陈先生向公安机关提出事故责任复核申请,由于事故现场证据不足,陈先生难以证明林某的原话,复核后陈先生仍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双方对于赔偿金额问题争吵不休,最后林某上诉至法院,法院经审核后判定陈先生需要承担林某在本次事故中的高额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


二、案例分析:

 本案中,陈先生为尽快处理事故,且出于同情心,主动包揽了全责。但伤者旧患复发的意外,导致陈先生与伤者家属开启了旷日持久的纠纷,最终双方对簿公堂。同时,由于精神损失费不在车辆保险的赔偿范围,陈先生还额外承担了高额的精神损失费。


三、风险提示: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主动揽责可能会带来以下后果:

首先,事故记录还可能影响来年的保险费率,导致保费上涨。

其次,可能增加经济负担,因为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费用或与保险事故无关的医疗费用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会导致个人承担额外费用。

此外,还可能导致承担不必要的刑事责任。如果事故造成重伤或死亡,主要责任方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因此,正确处理事故责任,避免主动揽责,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