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遇到遇到全责方的刁难,除了诉讼还能这样做 返回列表页>>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6日,李先生报案称当时在送女儿考试途中,在学校路口与另外一台小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因小货车司机未注意路面交通情况,导致李先生的车辆受损,以及李先生女儿头部撞伤,交警认定小货车车车辆全责。事故后,李先生将车辆开至修理厂维修,车辆定损金额为1.8万元,人伤医疗费用3千。因小货车司机只买了交强险,交强险理赔后,其他损失费用一直拖延,不肯支付。李先生故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代为求偿,保险公司审核后告知李先生该案车损部分可以代位求偿,人伤医疗费用不属于代位求偿范围,建议走诉讼解决。


【案例分析】

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本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并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代位求偿权条件:一、车主必须购买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车辆损失险等,否则保险公司不予受理。二、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者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人伤不能申请代位赔偿的原因是因为代位求偿权主要是针对财产损害的赔偿,而人身伤害不适用于此权利。


【消费提示】

一、购买保险尽量保足保全。二、当发生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报警报案,特别是损失比较严重的情况下,不要自行处理,应交由专业人员处理或先咨询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后再决定如何处理,否则在尚未确定损失之前与对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将无法追加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只能自行承担后果。三、保留事故修车、医疗等所有相关票据和证明,以备将来索赔或者诉讼使用。


【以案说险】遇到遇到全责方的刁难,除了诉讼还能这样做
广东分公司 2024-09-26 1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6日,李先生报案称当时在送女儿考试途中,在学校路口与另外一台小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因小货车司机未注意路面交通情况,导致李先生的车辆受损,以及李先生女儿头部撞伤,交警认定小货车车车辆全责。事故后,李先生将车辆开至修理厂维修,车辆定损金额为1.8万元,人伤医疗费用3千。因小货车司机只买了交强险,交强险理赔后,其他损失费用一直拖延,不肯支付。李先生故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代为求偿,保险公司审核后告知李先生该案车损部分可以代位求偿,人伤医疗费用不属于代位求偿范围,建议走诉讼解决。


【案例分析】

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本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并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代位求偿权条件:一、车主必须购买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车辆损失险等,否则保险公司不予受理。二、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者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人伤不能申请代位赔偿的原因是因为代位求偿权主要是针对财产损害的赔偿,而人身伤害不适用于此权利。


【消费提示】

一、购买保险尽量保足保全。二、当发生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报警报案,特别是损失比较严重的情况下,不要自行处理,应交由专业人员处理或先咨询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后再决定如何处理,否则在尚未确定损失之前与对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将无法追加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只能自行承担后果。三、保留事故修车、医疗等所有相关票据和证明,以备将来索赔或者诉讼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