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精准投保切勿因小失大 返回列表页>>

一、案例介绍

  张某为自己非营运性质的爱车购买了一份车险,后因经济压力,张某加入了哈啰和滴滴多个平台进行营运。某天,张某在载客过程中,不小心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遂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经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查勘后发现,张某的车辆正处于营运载客状态,与保单上的非营运性质不符,且未有保单批改记录,保险公司作出拒绝赔偿告知。

二、案例分析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第五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本案中投保人已经投保车辆保险,但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其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却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不承保赔偿责任。

三、风险提示

  当投保标的发生改变,导致风险显著增加,应当做的投保如实告知义务,否则将面临保险人拒赔的风险。如实告知是诚信原则的基础,诚信原则既适用于投保人也适用保险人,双方权利义务均是平等的。切勿为了少交保费,改变车辆性质不通知保险公司导致拒赔,因小失大。


【以案说险】精准投保切勿因小失大
广东分公司 2024-09-26 0

一、案例介绍

  张某为自己非营运性质的爱车购买了一份车险,后因经济压力,张某加入了哈啰和滴滴多个平台进行营运。某天,张某在载客过程中,不小心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遂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经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查勘后发现,张某的车辆正处于营运载客状态,与保单上的非营运性质不符,且未有保单批改记录,保险公司作出拒绝赔偿告知。

二、案例分析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第五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本案中投保人已经投保车辆保险,但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其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却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不承保赔偿责任。

三、风险提示

  当投保标的发生改变,导致风险显著增加,应当做的投保如实告知义务,否则将面临保险人拒赔的风险。如实告知是诚信原则的基础,诚信原则既适用于投保人也适用保险人,双方权利义务均是平等的。切勿为了少交保费,改变车辆性质不通知保险公司导致拒赔,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