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注意未成年人限额规定

返回列表页>>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暑假到来,王某组织一家三口到某地旅游,并于出发前在线上为全家人投保了旅游意外险,其中包括年仅8周岁的小孩,在投保时王某选择了每人意外伤害为50万保额的方案。

在旅行过程中,王某的小孩不幸发生意外导致身故,后王某拨打某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报案,要求理赔。在理赔过程中,经调查核实,该案属于保险责任,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知王某,因其小孩未满10周岁,所以作为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障限额为20万元,但王某不理解,称其明明购买了50万的保额,为何无法全额理赔。

【案件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保监发【2015】90号)文件通知,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 周岁,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限额不得超过20万元;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本案中,某保险公司已在产品销售页面明确展示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额限额情况,但投保人王某在投保产品时未仔细阅读产品说明,导致其不了解对未成年人投保限额的相关规定,引发对案件的误解与纠纷。经某保险公司的解释沟通,王某最终表示理解,并称自己以后购买保险一定会认真阅读相关提示。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树立科学的保险保障和保险消费理念,注意不要盲目投保,在注重自身保险保障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已有的保障水平和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为未成年人购买切合实际的保险产品

2、为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时,需注意保障限额规定,除航空意外死亡及重大自然灾害死亡外,任何不满1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3、投保前,应对产品投保信息、承保险种、承保内容、保险条款、责任免除、产品期限及特约说明等相关信息,进行详细的阅读,若对条款内容或相关情况有疑问,可联系承保保险公司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