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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交强险人伤优先垫付抢救费暖人心

案例简介

贺某在2024年3月2日驾驶标的自卸货车在蓬安县睦坝镇路段行驶时,与马路右侧正在推行一辆电瓶车从辅路出来的蒋某相撞,致使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贺某立即拨打120将伤者蒋某送往医院抢救治疗,由于蒋某伤势严重,被立即转入重症监护室手术治疗。我司接到报案后,人伤专员联系客户,安抚客户情绪,了解伤者伤情严重,急需垫付抢救费。人伤专员积极协助客户完善交强险抢救费垫付所需资料(具体资料:交警队出具的垫付通知书、医院病情证明书等)。收到客户提供的资料后,我司立即将交强险抢救费18000元垫付至医院,对于我司快速积极垫付的服务,得到客户与三者人伤家属的一致好评。


垫付流程

申请人向保险公司提出垫付申请,保险公司收到垫付所需资料,将交强险抢救费转至抢救医院对应的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风险提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以案说险—交强险人伤优先垫付抢救费暖人心
四川分公司 2024-10-22 0

以案说险—交强险人伤优先垫付抢救费暖人心

案例简介

贺某在2024年3月2日驾驶标的自卸货车在蓬安县睦坝镇路段行驶时,与马路右侧正在推行一辆电瓶车从辅路出来的蒋某相撞,致使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贺某立即拨打120将伤者蒋某送往医院抢救治疗,由于蒋某伤势严重,被立即转入重症监护室手术治疗。我司接到报案后,人伤专员联系客户,安抚客户情绪,了解伤者伤情严重,急需垫付抢救费。人伤专员积极协助客户完善交强险抢救费垫付所需资料(具体资料:交警队出具的垫付通知书、医院病情证明书等)。收到客户提供的资料后,我司立即将交强险抢救费18000元垫付至医院,对于我司快速积极垫付的服务,得到客户与三者人伤家属的一致好评。


垫付流程

申请人向保险公司提出垫付申请,保险公司收到垫付所需资料,将交强险抢救费转至抢救医院对应的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风险提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