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近日,甲公司在某路段施工,施工组织方案已经经过道路主管部门和交警部门审核并同意。陈某驾驶车辆与他人在该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违反相关交规,承担主责。
陈某认为甲公司违反《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未在其驾车汇入的路口上下游设置20米的透明围挡,严重妨碍了其安全视线,故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
二、案例分析
根据《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中所述,距离交叉路口20米范围内应采用通透式围挡中的“交叉路口”是指两条或者两条以上道路在同一平面相交的部位。而陈某驾车汇入的路口属于汇入单向主干道的边道式小路口,不是交叉路口,且甲公司的施工组织方案已通过相关行政部门审批,故甲公司在此次事故中不承担责任。最终,法院依法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三、消保小贴士
施工单位有义务采取各种手段以控制危险,比如在施工路段设置警示标志、搭建临时围挡、安排保卫人员巡逻等。同时行人和车辆在途经施工路段时也要充分观察周围情况,注意安全警示标志,提高自我安全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