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出了交通事故,代位求偿来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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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

    出了交通事故 代位求偿来帮你


AN QUAN



案件要旨


交通安全
TRAFFIC SAFETY

随着我国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迅速发展,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车险理赔各类争议问题日益凸显。为保护消费者依法求偿权,保险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享有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责任方或责任方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代位求偿权的主要依据为"损失填平"原则,通常 情况下仅对财产保险有效。本案例中保险公司定损员张某在三者当事人拒不配合,事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协助被保险人通过代位求偿的方式获得事故赔偿,从而保护了被保险人的依法求偿权。





案例简介


TRAFFIC SAFETY



某年4月,徐某驾驶标的车辆行驶至某停车场内时,意外与曹某驾驶的三者车辆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接触部位损坏,无人员受伤。经由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三者车驾驶员曹某有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徐某无责。事故发生后,双方协商赔偿相关事宜时,三者车驾驶员曹某以车辆并非本人所有,且其无力支付和偿还修车、赔偿等费用为理由拒绝赔付。双方多次沟通未果,随后徐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寻求案件代位赔偿。某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定损员张某在接到案件后详细了解了事故经过,再次联系三者当事人曹某。经与三者当事人沟通协商赔付无果后,第一时间指引徐某到事发地所属的交警大队调取三者方行驶证、驾驶证及保单等相关信息,后约定徐某至其公司楼下停车场查看标的车辆受损情况,协助其签署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及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有条不紊地按照公司规定上报流程处理。定损员张某的细致解释与耐心服务让徐某的案件得以快速赔偿,维护了徐某的合法权益。事后徐某特意制作了锦旗并亲自送至保险公司,以感谢定损员张某在此案件中对其的专业服务和细心帮助。



案例评析



案例是保险消费者在办理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理赔业务过程中,在事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保险公司协助被保险人通过代位求偿的方式获得事故赔偿,从而保护了被保险人依法求偿权的案例。所谓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是指被保险人未得到责任方(在事故中对被保险人负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的赔偿,向投保机动车辆损失险的保险公司(即代位保险公司)先行索赔,并将向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代位保险公司。代位保险公司在标的车机动车辆损失险项下按条款的约定先行赔付,赔付后在赔款金额范围内对应由责任方或责任方保险公司承担的部分进行追偿。代位求偿要求标的车辆必须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并且该事故在机动车辆损失险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同时保险事故责任明确,标的车辆损失未得到责任方的赔偿,且未放弃向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本案例中,因事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三者当事人曹某拒不赔付,被保险人徐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寻求帮助,保险公司定损员张某积极介入处理,在与三者当事人多次沟通赔付无果后,按照公司规定上报流程,冷静有序处理此案件,引导被保险人通过代位求偿的方式使案件获得快速赔偿,避免了被保险人与三者当事人的多次无效沟通协商,从而缩短了被保险人取得理赔款的时间, 维护了被保险人的依法求偿权。




案例启示

(一)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在为消费者办理理赔代位求偿业务时,应如实告知消费者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告知被保险人选择代位求偿应提交的相关材料以及负有配合后续追偿的义务。提醒被保险人应及时将事故报交警或第三方事故处理部门处理,并积极协助被保险人获取相关事故证明、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等。

2.保险公司应当积极履行法律普及的主体责任,积极向客户及社会公众 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知识,尤其是保险理赔、代位求偿等与消费者切身利益相关的知识,帮助公众提升法律素养,了解在享受保险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及应当承担的义务。

3.保险公司应在与客户的各个接触点,尤其是投保时,加强对客户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醒客户在理赔过程中遇到问题和困难时,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寻求专业理赔人员的帮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保险公司应提供比如公司官方客服热线、官方网站、公司营业网点、App、官方微信公众号等便利渠道,让消费者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地联系到保险公司,以便提出自己的诉求。

(二)消费者

1.作为保险消费者,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如出现三者当事人拒绝赔付且沟通未果的情况,建议保险消费者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协助,由保险公司安排专业工作人员介入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代位求偿方式获得赔偿,并向保险 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对方姓名、责任对方车牌号、联系方式、承保公司等信息。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一条之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所以,保险消费者在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时,不能放弃对责任对方的索赔权。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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