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 | 欺人牟利终害己,保险欺诈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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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回顾

近期,保险公司接到陈某报案称其好友李某驾驶车辆在某路口交会处与另一辆车发生碰撞,交警现场核实标的车辆全责,并出具了事故认定书。经保险公司核定标的车与三者车损失后,保险公司于10月初将赔款全部赔付到位。

然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处理此案件过程中,察觉到诸多疑点:一是报案人为陈某,且车辆一直都是陈某使用,但在报案当天驾驶员却为李某;二是据李某描述,他是在转弯过程中与对方正常行驶车辆发生的碰撞,但他对于事故发生前后车辆行驶轨迹无法详细讲述。

为探寻真相,保险公司调查人员带着疑问向辖区内派出所请求帮助,调查人员和民警对事发路段进行了大量摸排走访和并对陈某与李某做了社会调查,最终在事发路段摸排到一处社会监控,视频里清楚地记录了整个掉包经过:陈某将标的车辆停放在路边,并下车与三者车驾驶员钟某开始交流,20分钟后李某才匆匆赶到现场。

民警在得到这一线索后,立即传唤了双方当事人,随后对陈某与钟某进行了分别审讯,最终陈某坦白了自己无证驾驶,担心受到交警处罚和保险公司拒赔,于是找来自己的好友李某顶包,并承诺给予三者车驾驶员钟某2万元“好处费”,请求钟某合谋作为证。

在确凿的犯罪证据面前,公安机关依法以陈某、李某、钟某涉嫌保险诈骗罪立案。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二、风险提示

保险欺诈是指故意伪造、隐瞒或歪曲事实,以非法获取保险金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增加了其他投保人的负担,因为保险公司可能会通过提高保费来弥补欺诈造成的损失。

近年来,保险欺诈时有发生,保险犯罪逐步呈现多样化、职业化、团伙化的特征。“保险欺诈”害人害己,不仅为社会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欺诈者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温馨提示:

1、请务必持证驾车。机动车驾驶证是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的法定证件。为保证行车安全,为自己与他人生命安全负责,务必要持证后才能行车。

2、切勿为保险理赔伪造虚假现场或资料。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充分告知事实情况,提供真实的理赔资料。如构成保险欺诈,将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